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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09日 14:49

PG电子人事处文件

 

人事201373

 

 

 

 

关于做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集团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全国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教师信息化管理水平,教育部建立了全国教职工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1358号,附件1),为确保我司按时准确完成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础信息采集范围

本次基础信息采集对象包括:我司教师、其他专业技术、管理岗位的在职教职工(含人事代理和项目制人员、由人事处聘用的编制外用工)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在编在职职工。采集对象不含离退休教职工、其他学校或单位的兼职教职工。

二、工作安排

(一)为减少各单位填报工作量,高效开展采集工作,人事处将从校内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导出部分字段信息到标准采集模板,并通过OA分发至各单位。

(二)各单位对照《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指标解释(高等学校)》(附件2),对采集模板信息进行核对和补充。

采集模板上已有信息经核对需修改的,请填写《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修改表》(附件3),由单位审核汇总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上报。

采集模板上空缺信息部分,请直接在模板上补充,但不能变动模板上的人员排列顺序(如有遗漏人员,请补充排序在最后)。

(三)由于教育厅1110日前应报送教育部,教育厅要求各学校1025日前报送完毕,时间比较急,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具体经办,并务必于1024日(周四)前,将电子版《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修改表》和补充完善的《采集模板》一并发送至邮箱:gzk@hqu.edu.cn,同时将纸质《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修改表》等修改材料送交人事处工资科(泉州校区:李克砌纪念楼305室;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101室)。

(四)人事处对各单位提交的采集信息整理核对,审核后的《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高等学校)》将返回各单位,经教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由各单位收齐送交人事处工资科。

三、其他事项

(一)因本次采集工作时间紧、要求高,请各单位务必及时认真开展采集工作,严把时间节点,确保数据质量。

(二)采集经办人员请加入QQ工作群“PG电子办公室工作人员群”,群号:328130571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人事处联系。联系人:肖领、庄鸿洋,联系电话:0595-2269361222691595

本次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是根据教育部建设全国教职工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填报的。该系统将为每一名教职工建立惟一的电子档案,实行教职工“一人一号”且终身不变。集团人事系统的相关信息将与上报信息一致。因此个人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将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填写核对,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附件:1.关于做好全省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1358号)

        2.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指标解释(高等学校)

         3.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修改表

        4.高校教职工信息采集模板

 

 

   

20131017

 

 

PG电子人事处                      20131017日印发

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4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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